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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初审。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单位或引资人向会宁县经合局进行申报、初审后,报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核。2.会审。由县经合局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并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对初审后的拟奖励项目或引资人进行会审核定,并出具认定意见书。3.审议、公示。完成会审的项目,由县经合局提请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议后在
(一)招商引资项目1.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2.“三个500强”企业和总部经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3.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100万元奖励。4.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作出重要工作指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都对环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目标?《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充分考虑现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工作基础上,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具有哪些创新性?一是突出系统集成。坚持系统观念,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纳入统一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立足当前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短板和弱项,全面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出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协同高效衔接,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