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招商引资奖励标准是什么?
索引号: | GS5176/2022-24762 | 部门: | 经济合作局 |
---|---|---|---|
栏目: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3-08 |
(一)招商引资项目
1.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
2.“三个500强”企业和总部经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3.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100万元奖励。
4.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文化旅游、仓储物流、技术研发中心、会议展览、大型商品集散地、育幼养老、教育培训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奖励。
5.农业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35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奖励。
6.凡销售我县“三品一标”特色农产品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35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奖励。
7.符合省、市级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县经合局筛选,报经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市经合局。
(二)引资人
对引进县级奖励项目的引资人,按照县级奖励项目标准的10%进行奖励。
(三)特殊贡献奖
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省外投资企业高管人员、商(协)会会长和引资人,奖励5万元,县委、县政府授予“会宁县荣誉市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