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2)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3)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特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矿山作业、危化品安全作业、冶金煤气作业、烟花爆竹作业等类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法律规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法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所谓“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事故隐患是指物(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以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四大类。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有可能直接导致事故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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