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白银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会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县委办发〔2022〕23号)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完善会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会政办发〔2022〕3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我县应急工作实际。

进一步提升全县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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