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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本政策规定且列入全市重点项目库的投资项目,实 行市领导重点项目联系制度。确定一名市级领导作为重点项目的帮 办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投资项目,建立“一个企业(项目)、 市经合部门指定一名班子成员、选定一名驻企帮办人员”项目帮办 制度,实行保姆式、全过程帮办服务。项目审批涉及到的所有部门,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一)对于投资市级以上十大生态产业引领性项目或投资金额 较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优惠政策。 (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投资项目,在争取国家、省市有关行- 5 - 业政策、项目和扶持资金时,相关部门将优先予以申报;生产的产 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全市机 关、事业单位优先采购采用,向企业优先推荐采购采用。 (三)严
(一)新建的招商引资生产性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 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以企业当年缴纳地方留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 税为基数,市、县(区)、园区财政分别按入库级次进行奖补: ●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前两年每年奖补 100%、 后两年每年奖补 50%; ●投资额在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的,前两年每年 奖补 100%、后三年每年奖
(一)新引进市级以上十大生态产业项目,且亩均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上(以项目立项报告为准)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 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确 定土地出让底价。 (二)确需使用《白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 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以及依法可以使用的上述范围内国有 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
1.项目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引资人获得的奖金应依法纳税(由奖金兑付部门代扣代缴)。 3.奖金由获奖团队或个人自行分配。 4.由两方共同引进的项目,根据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奖金由两方协商进行分配。 5.奖励资金待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兑现。 6.奖励标准如有重叠的,按最高标准只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