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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制定到位。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本县区、本行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明确各方疫情防控责任。各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报送县区疫情联防联控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二)人员排查和管理到位。各县区、各行业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全面掌握员工上岗前生活、行程轨迹,落实隔
新能源项目分二类,在有指标的前提下,一是风电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核准工作;二是光伏项目由县区开展备案工作。一、风电项目核准申报材料: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如划拨用地需提供划拨用地相关证明或土地证);2、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及第三方对《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报告;3、县(区)发改局或高新区申请文件及企业申请报告(文件);4、稳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文件二、光伏项目
(一)成立由市监察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 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经合局等部门组成 的市招商引资项目奖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招商引 资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局,办公室主任由 市经合局局长担任。 (二)符合奖补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开业或达到奖补条 件后,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正式开工后 3 个月内到市经合局进行备 案
(一)投资额 本政策所称的投资额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所付的土地出让 金和后续土地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及生产性设备购置费之和。 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经营后,项目单位以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核定的资产总额、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 告等相关材料为依据,向项目所在地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对项 目实际投资额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书。 (二)按期建成投产 项
(一)本政策适用于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甘肃省重点发展的节能环保、军民融合、清洁能源、清洁生产、数据信息、中医 中药、通道物流、文化旅游、先进制造、循环农业等十大生态产业 项目,以及我市重点打造的“两区四基地”(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 治理创新试验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综合示范区,循环化工产业基 地、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特色新材料产业基地、煤炭储运交易转化 基地)项目;市行政辖区内原有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