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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引资人获得的奖金应依法纳税(由奖金兑付部门代扣代缴)。
3.奖金由获奖团队或个人自行分配。
4.由两方共同引进的项目,根据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奖金由两方协商进行分配。
5.奖励资金待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兑现。
6.奖励标准如有重叠的,按最高标准只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