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具有哪些创新性?
索引号: | GS5150/2022-24445 | 部门: | 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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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2-23 |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具有哪些创新性?
一是突出系统集成。坚持系统观念,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纳入统一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立足当前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短板和弱项,全面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出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协同高效衔接,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动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二是突出智能绿色发展。坚持绿色理念,推动智能升级,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促进数字技术全面融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构建智能化设施体系和智慧化监测管理体系。坚决筑牢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底色,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三是突出市场化导向。强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打破各类不合理壁垒限制,避免恶性竞争,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引入市场化竞争,激活各类主体活力,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实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专业化建设运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