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应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遵守就医地就医、购药有关流程和规范。

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参保关系所在统筹区以外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跨统筹区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一)家庭共济账户的使用范围。《白银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创建家庭共济账户。参保职工家庭成员要共济使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必须由参保职工创建家庭共济账户并绑定家庭成员。首先,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

下列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一)已按住院费用结算的院前门诊抢救医疗费用;(二)已按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三)已按谈判药品待遇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四)已按孕期检查费待遇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五)住院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用。(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它费用。

(一)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本人身份证在市内外开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业务量较大,医保经办部门不支持手工零星结算,因此参保人在欠费期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单位及个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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