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
- 发展和改革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科学技术局
- 应急管理局
- 水务局
- 卫生健康局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审计局
- 生态环境局
- 乡村振兴局
- 交通运输局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自然资源局
- 农业农村局
- 统计局
- 市场监管局
- 教育局
- 政府金融办
- 商务局
- 医疗保障局
- 经济合作局
- 公安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不动产权证书》上所载的使用期限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承包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问题。
根据自然资源部编制印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转让、赠与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内部转让、赠与协议等材料办理登
根据自然资源部编制印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等材料办理登记。
根据自然资源部编制印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宅基地是以“户”分配和使用的,只要“户”中还有其他成员,批准使用人的死亡就不影响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现在的户主申请登记。如果“户”中已没有其他成员,按照《继承法》规定,宅基地上房屋可由继承人继承,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中注记。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80元(包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