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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甘肃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过程该细则前身为我厅2020年1
日前,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贯彻落实“两个纲要”的首个五年规划,是“十四五”时期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为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描绘了宏伟蓝图。其中,作为综合运输体系主体的道路运输,其未来发展目标是什么,国家对其总体规划如何,是全体道路运输人共同关注的焦点,更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现对《规划》中道路运输相关内容予以摘录编辑,与全
一、编制背景 目前,我省由PPP及“委托-建设-运营”等模式建成的公路日益增加,正式投入运营后,出现了养护监管职责不清等问题,现行的养护监管办法已不满足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运营收费公路养护行为,加强养护监督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在《甘肃省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省交通运输厅修订了《甘肃省企业运营收费公路项目养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深入理解并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交通运输部自2016年起持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已命名41个第一批示范县,正在组织第二批61个县(区、市)开展示范创建。通过示范创建,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这里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同时规定,中央和省上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高龄津贴等不计入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