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有哪些?
索引号: | GS5152/2022-21780 | 部门: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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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9-06 |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这里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同时规定,中央和省上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高龄津贴等不计入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