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令停止建设的内容?答: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完工的违法建设,对城乡规划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为防止这种不利影响延续而责令停止建设,是为了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具有典型的现场制止性和对建筑物的即时管控性。责令停止建设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若当事人不停止建设,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的强制措施。

问:近年来,噪音污染成为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关系着每一位市民的生活环境,那么建筑工地在施工时应注意避免的噪音有哪些? 答: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性产生噪声污染的建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具体内容?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问:《城乡规划法》具体内容包括哪些?答:《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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