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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户每户补助10万元。
安置方式以乡镇就近安置和县域集中安置为主,市内安置和省内统筹安置为辅。
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审、乡镇复审、县级审定,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程序,并要对搬迁对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逐级上报组织实施。
居住于地质灾害威胁区、地震灾害威胁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防洪管控区(河湖管理范围)和生态敏感区的住户。如果农户符合搬迁条件,按照先地质灾害威胁区,再河道防洪管控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威胁区的顺序搬迁。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