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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申请(包括申请表);(2)竣工图;(3)建设项目批准的相关前期审批材料;(4)《建设工程多测合一测量成果报告书》。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储单位不得超限装粮。平房仓、楼房仓等房式仓储存除稻谷以外的品种时,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粮食密度超过800kg/m³的,应当由粮仓设计单位确认最大储存量,粮堆高度亦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稻谷时,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1.8米”。1.粮仓设计仓容为按照标准小麦容重750kg/m³算出的理论计算值,实际储粮时粮食容重有所不同,一般由粮仓设计单位确定。因粮仓
根据《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23号)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的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您的项目建设地址属于会宁县,请您到会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申报。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