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不得超限装粮”的规定?

索引号:GS5150/2022-21556部门:发展和改革局
栏目:政策咨询问答库来源:
作者:日期:2022-09-02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储单位不得超限装粮。平房仓、楼房仓等房式仓储存除稻谷以外的品种时,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粮食密度超过800kg/m³的,应当由粮仓设计单位确认最大储存量,粮堆高度亦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稻谷时,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1.8米”。

1.粮仓设计仓容为按照标准小麦容重750kg/m³算出的理论计算值,实际储粮时粮食容重有所不同,一般由粮仓设计单位确定。因粮仓建设年代久远等无法取得设计资料的,可按以下方法计算(粮食密度统一按750kg/m³):

(1)散装平房仓的仓容=建筑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密度×93%。

(2)包装平房仓的仓容=建筑面积×堆包高度×粮食密度×70%。

(3)筒状粮仓的仓容=[3.14×内径半径2×装粮高度+漏斗锥体体积]×粮食密度。

(4)星仓仓容可按每4个星仓相当于1个筒仓的仓容计算。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完好仓容指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的标准仓房的设计仓容。在实际储粮时,粮食容重不同、粮仓储量也不同。应严格执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超限装粮。

根据上述规定,高大平房仓储粮,只要入仓储存的小麦密度不超过800kg/m³,均按照粮堆高度不超过设计装粮线把握;小麦密度超过800kg/m³的,应当由粮仓设计单位确认最大储存量,粮堆高度亦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

2.储存稻谷时,考虑其密度较小,可适当超过设计装粮线,以充分利用仓容,但粮面上部作业空间高度不得小于1.8米,按照《GB 50320-2014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4.1.7.3“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宜小于1.8米”把握。

3.“屋盖水平构件”,若对拱板仓而言,是指拱板下部水平底板;若对折线形屋架而言,是指屋架水平下弦杆,即折线形屋架的下部水平横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