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悬挂横幅需要哪些手续?答: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问:有关对于私搭乱建的法律法规?答:一、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

问:在城区安装门头牌匾有什么要求?答:按照“一店一牌”和“上下一线、左右相接、厚度一致、尺度适中、材质高档、画面协调、字体精美、亮化配套、安全牢固”的制作要求,设置门头牌匾。

问:什么是扬尘污染?答: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包括煤炭、道路浮土、耕地土壤、裸露地面、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质。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要求,探矿权审批登记事项分为新设、延续、保留、变更、注销五种类型;采矿权审批登记事项分为划定矿区范围、新设、延续、变更和注销五种类型。矿业权人可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选择区域后点击部门事项中会宁县自然资源局→点击相应办理事项查看申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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