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乱建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索引号:GS5167/2022-21664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栏目:政策咨询问答库来源:
作者:日期:2022-09-06

问:有关对于私搭乱建的法律法规?

答:一、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予拆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