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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储单位不得超限装粮。平房仓、楼房仓等房式仓储存除稻谷以外的品种时,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粮食密度超过800kg/m³的,应当由粮仓设计单位确认最大储存量,粮堆高度亦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稻谷时,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1.8米”。1.粮仓设计仓容为按照标准小麦容重750kg/m³算出的理论计算值,实际储粮时粮食容重有所不同,一般由粮仓设计单位确定。因粮仓
根据《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23号)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的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您的项目建设地址属于会宁县,请您到会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申报。
《办法》分为总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附则四章共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订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储备粮食承储主体、管理原则,以及各有关单位在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中的责任等。第二章“基本要求”。在借鉴原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条件的基础上,衔接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吸纳新的实践情况及经验,提出中央储备承储单位的基本要求:硬件方面包括库区及周边环境、仓(罐)容规模、仓储设施设备、仓房
一是要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国家层面围绕上述七大建设领域,研究制定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地方要建立本地区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要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储备入仓前,承储单位应当对目标承储仓房进行空仓验收,查验仓房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政府储备应当按照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洞库、地下仓分货位储存),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仓号一经确定,在储粮周期内不得变动”。本条规定了政府储备粮油“专仓储存”的具体要求。这里强调的是: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的粮食,应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不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