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推动指标下降10%;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推动指标下降10%;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为0;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推动指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推动指标下降10%。

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会宁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科学编制会宁县“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对会宁县“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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