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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事故隐患是指物(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以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四大类。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有可能直接导致事故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4)安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2)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4)安全生产奖惩
安全操作规定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操作者必须遵守的操作活动规则。它是根据企业的生产性质、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及群众经验制定出的安全操作守则。是企业建立安全制度的基本文件,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处理伤亡事故的一种依据。安全操作规程通常分四个部分:(1)总则;(2)工作前的安全规则;(3)工作时的安全规则;(4)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规则。
矿山、冶金、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