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构架《实施细则》共由八章32条构成。(二)主要内容第一章为总则,共8条,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绩效管理概念、适用范围、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时点、评价费用。第二章为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管理,共7条,明确了绩效目标与指标编制、绩效目标概念、绩效目标确定、绩效指标概念、绩效指标体系、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体系调整、项目年度预算编制。第三章为绩效监控,共4条,明确了绩效监控

予以解聘的情形:1.触犯我国刑律或触犯国籍国、居住国相应法律的;2.有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的;3.有损害白银市利益和声誉行为,并对我市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4.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招商大使职责,以及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招商大使事务的;5.违反保密原则,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的;6.以招商大使名义从事与其大使职责无关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

《工作要点》明确,用好“减免缓返补”组合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给予倾斜帮扶。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在减免房屋租金和水、电、气、热、通信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发挥甘肃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登记)平台作用,严厉整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一)成立由市监察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 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经合局等部门组成 的市招商引资项目奖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招商引 资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局,办公室主任由 市经合局局长担任。 (二)符合奖补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开业或达到奖补条 件后,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正式开工后 3 个月内到市经合局进行备 案

(一)投资额 本政策所称的投资额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所付的土地出让 金和后续土地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及生产性设备购置费之和。 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经营后,项目单位以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核定的资产总额、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 告等相关材料为依据,向项目所在地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对项 目实际投资额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书。 (二)按期建成投产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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