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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对取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需要向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审前调查是审前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在下发审计通知书之前,就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和重点,到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以掌握第一手资料的一项活动。通过审前调查可以总体把握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大致情况,为制定好审计实施方案,做到心中有数,为确定此次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内容等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进而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三)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四)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和管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
《审计法》第一条明确了审计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