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仅有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免费开放的服务对象 我县全体公民二、免费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三、免费开放的范围馆内设书画展览室、摄影室、文学创作室、音乐舞蹈室、多媒体室、老年活动室、多功能厅。四、免费开放的项目⑴艺术展览活动;⑵艺术及各类知识讲座;⑶普及型公益培训辅导;⑷群文活动;⑸广场文化活动;⑹文艺惠民工程;⑺资料阅览;⑻群文辅导性服务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免费开放惠民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切实合理做好免费开放工作,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全国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免费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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