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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或出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为了更好实现补充养老功能,政策规定,参加人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由参加人自己决定,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向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会根据个人选择的领取方式和额度,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到参
在缴费环节,每年不超过缴费上限12000元的部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在个人所得税前办理扣除。在投资环节,取得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不区分领取方式和领取额度,均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比较低的。
贾江表示,和一般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几个方面的属性。《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品种和金额。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实施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