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会宁县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索引号: | GS1891/2023-27899 | 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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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安全生产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3-01-13 |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驻会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管理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有效整合利用应急管理方面科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专家在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咨询参谋、技术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全县应急管理日常监管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组建会宁县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会宁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专家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类别
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火灾防治、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技信息化等行业领域从事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组建范围
甘肃省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社会各界中具有上述专业技术特长的各类技术人才。经被省、市应急管理厅(局)聘为相关类型的专家,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吸纳为会宁县应急管理专家。应急管理部门在职工作人员,不列入组建范围。本次组建不限名额。
三、专家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政治品德良好,政治立场坚定,同时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纪违法、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
(二)热爱应急管理事业,熟悉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突出或特殊工作需要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能够深入现场开展实地检查、参与应急救援;特殊专业的资深专家,能够胜任委派任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五)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遵守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国有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遵守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
四、组建程序
专家的组建遵循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均可向县应急管理局推荐申报专家。
(一)报名申请
申请人于2023年1月31日前填写《会宁县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与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其他证明性材料原件按顺序扫描制成PDF版发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邮箱:1243211280@qq.com)。
(二)审查审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列入拟聘用应急管理专家名单,并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定拟聘用专家名单。
(三)选聘公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拟聘用应急管理专家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正式聘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将公示无异议专家纳入会宁县应急管理专家库,建立档案资料,并向专家颁发聘书、专家证。受聘后,专家可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选用。
五、专家职责
(一)参与全县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的起草论证;为全县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整治、技术措施、管理方法等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参与全县各类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有关督查检查、隐患排查、整改验收,为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现场救援指导和技术服务;为火灾防治、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防震减灾、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参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技术审查;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论证;参与应急预案评审、自然灾害风险监测、评估调查等技术审查工作;
(四)为全县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新闻宣传、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及培训考核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参与其他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任务。
六、专家使用
受聘专家纳入会宁县应急管理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专家参加相关活动的,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专家劳动报酬。
(一)乡镇、部门或企业需要使用专家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工作任务的,应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
(二)专家选定后由使用单位联系专家参加活动;
(三)专家执行任务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对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见附件2)并及时反馈县应急管理局,评价记录将作为专家考核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使用单位及任务对象,应为专家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安全防护措施,支持配合专家开展工作;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家的日常协调管理,及时向专家传递有关行业领域的法规、标准、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理论研讨等活动。
七、有关要求
(一)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切实把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力素质高的应急管理专业人才推荐到专家队伍中来,进一步提升全县应急管理水平。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对照专家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相关证明材料,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严格把好第一关。
(三)通知到位,及时上报。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会宁县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推荐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纸质版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本次专家申报推荐资格。
联系人:马立聪 陈嘉斌 联系电话:0943-3226525
附件:1.会宁县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推荐表
2.会宁县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
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