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简介

领导介绍

主要职责

一、中共丁家沟镇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实施各级党委的决定、决议,讨论决定本镇的重大问题,努力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2、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委员、副书记、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3、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高起点地做好本镇区域规划,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4、负责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抓好党支部的班子建设,指导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5、加强镇党员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等工作,认真抓好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8、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做好党的统战工作;搞好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人民武装部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本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领导,支持群众组织、社会团体按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承办县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丁家沟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工作;做好科普、老龄、残疾人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丁家沟镇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1、 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会一课”制度。

3、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4、 负责党委班子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纪律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

5、 负责党委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6、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职能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7、 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委和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丁家沟镇人民政府镇长工作职责

1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决议,并报告政府工作 。

2 、制定镇政府各项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

3 、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议和本级各类经济工作会议及行政生活会 。

4、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镇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保持政府机关廉洁高效,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5 、积极探索全镇经济建设新路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各种机制,使全镇经济建设得到稳步发展,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经济目标得到实现,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

6 、深入调查研究,每年用二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7 、与党委 、人大密切配合,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

8、对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和本级政府各项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和实施。

五、机构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向镇领导提供有关情况,针对重大问题开展综合调研,搞好综合协调,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负责传真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3、负责机关行政接待和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食堂管理;

4、负责镇区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站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

5、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公务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

6、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值班、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司法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镇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并组织实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3、制定全镇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镇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全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全镇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法律服务来电来访工作;负责调处全镇范围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7、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对全镇村(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

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全镇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3.负责全镇范围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人口学校等多种形式为育

4、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镇育龄妇女实行免费的计划生育手术,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咨询,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工作。

5、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发放计划生育手册;到市生育局审核二孩生育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流出育龄人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负责全镇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四)、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完成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综治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综治法规政策,加强对综治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2、组织协调辖区内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3、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节范围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

4、协调、指导、推动网格化管理工作。

5、对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

6、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

7、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8、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建立统一 的服务管理平台,对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

9、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冶视联网、公共安全食品监控系统等,实现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

10、上级综治组织和同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进行企业宣传推广;

2、协助部门经理进行企业关系维护和拓展;

3、与政府机关等公共事务沟通

(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1、负责规范化服务的宣传、培训管理工作。

2、负责各村户口迁移的资料审查工作,包括出生入户.婚迁入户、非转农入户(政策允许范围内)、大学生毕业户口回原籍、民政、 老年证、残疾人等便民事务的咨询、办理工作。负责对涉及整体搬迁的村、组已停止户口迁移的作好政策解释工作。

3、负责聚源镇政府网站的管理和内容的更新工作。

4、负责村级财务日常报结账业务工作。

5、负责残联工作,免费发放轮椅、安装假肢等用品用具:为全镇贫困聋儿逐步免费配助听器:免费为白内障人员开展复明手术。为特困、贫困残疾人家庭代办特困专项补助,为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代办《残疾证》。

6、负责撰写、编制、报送相关各种信息、资料、报表。

7、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全镇公路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统一行使路政、运管等交通行政执法处罚权,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依法管理和控制管辖范围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处、拆除公路建筑区内的违法建筑和设施;负责管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并对其运输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维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公路收费站的正常秩序。

3、依法查处违法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经营许可管理、客货运输管理、 运输服务业管理、汽车维修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价格与票证管理等行为,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4、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财政所工作职责

1、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2、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财源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搞好资金调度,确保镇级各项重点事业的投入。

3、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量财办事,勤俭节约,做好政府后勤工作。

4、坚持“以人为本、从严理财”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镇财务检查和监督。

(十)、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研究拟订全镇农业机械化、中长期规划和农机、农艺结合措施;拟订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3.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镇农业机械化水平。

4、组织开展全镇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指导全镇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和发展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6、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使用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7、负责农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负责农机化宣传工作。

8、协助农机局指导农机维修及经销网点设置;负责农机维修、经销网点等级审定及农机修理工人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9、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10、利用科普宣传栏做好农业技术、新品种的宣传和推广。

11、做好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对植物检疫对象做好预测、预防,杜绝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1、针对各不同农时环节,为领导提供参考意见,为产业化调整献策献力。

12、搞好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搞好农业技术指导和咨询。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水利水保站工作职责

1.宣传水资源的法律和法规。

2、做好汛期前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做好汛期的防汛工作。

3、做好抗旱工作。

4、配合各单位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

5、做好农田水利规划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测量及预算。

6、推广节水灌溉工程。

(十二)、会计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记账、算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并及时记账、按时结账、报账。

2.熟悉业务,参与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积极组织收入,控制支出,促进增收节支,当好镇领导的参谋。

3.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货币资金和物质财产的完整。辅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4.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认真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

(十三)、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内法规和执行上级党委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其他涉农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情况,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协助镇党委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社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农村、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4、协助镇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和其他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指导农村监委会小组开展工作。

5、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6、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控告和申诉,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对辖区内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8、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9、承办县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党建办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研究和提出全镇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

2、研究、指导全镇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

3、负责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参与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办理镇党代表大会的审批手续,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

4、负责全镇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5、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全镇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7、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指导各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8、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提出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

(十五)、镇食药所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受理、现场审核工作;

2、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业登记证明的受理、现场审核工作;

3、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学校、医务室药械使用、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保健用品的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整治;

4、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药械的监督抽样和快速检测工作;

5、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监督实施行政区域内食品流通“一票通”制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工作;

7、负责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辖区内农村家宴的备案登记管理;

9、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和监管资料的建档工作;

10、上报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数据和资料;

11、完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六)应急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职能,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2、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实施考核。指导村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协调上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和闭环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规范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程序,实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台账式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信息资料的记录、分析和归档,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告(送)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或上级安委会及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负责组织、协调上级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各种宣传教育手段,不断提高民众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定期开展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做好安全生产值守工作,公开值班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在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

7、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及安委会、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乡镇扶贫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镇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审定扶贫项目,管理信贷扶贫、异地开发移民扶贫、贷款扶贫、科技扶贫,重点村,安居温饱村建设和水电路基础设施等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3、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欠发达地区进行发性的生产建设。

4、协调组织文教部门和农科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的科技进步,工作总结《乡镇扶贫办工作职责》。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困乡、重点扶持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十八)镇党委政法委员工作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综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治、法治方面工作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法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指导和协调维护全镇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本镇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法治建设等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综治、法治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治、法治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市、镇有关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干部的有关案件。

9、负责指导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综治办、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1.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

3.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并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检查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组织办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5.做好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6.依法组织选区选民办理罢免或者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掌握各选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

7.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工作;

8.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十)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领导集体成员,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严以律己,为机关和基层干部做好榜样。

2、独立担负起所分管的工作,遇到难事不推、不躲、不等。

3、勇于负责,敢于领导在职权范围内真正负起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出色地完成任务。

4、按时完成党委会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5、定期向党委和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

6、遇有重要工作和焦点问题,党委委员要协同作战,靠前指挥。

7、管好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引导他们积极工作。

8、经常与党员和党代表联系,搜集党员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按照“党委年度工作流程”“政府年度工作流程”完成各月工作。

10、严格执行月工作报告制度。

(二十一)丁家沟镇副镇长工作职责

1. 根据镇党委、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组织相关部门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交镇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2.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本镇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等业务部门的工作;

3. 根据本镇实际,结合社会各项经济发展的特点,统筹安排好各项社会事务工作,协调处理好党政综合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 按照上级要求检查内容,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

5. 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搞好分管部门和包村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会宁县丁家沟镇街道

联系电话:0943-3518001

单位负责人:王龙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