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政府和本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以及市上的有关要求,编制《会宁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会宁县商务局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商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县商务局领导及其分工名单;
2.县商务局工作主要职能;
3.县商务局业务有关的法律;
4.县商务局业务有关的法规、规章;
5.县商务局业务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6.县商务局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7.县商务局业务工作;
具体可参见《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予以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商务板块网址
http://www.huining.gov.cn/news_page.rt?channlId=2906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11楼商务局1110办公室;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3288859。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会宁县商务局。
办公地址为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11楼1110办公室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3288859;传真号码:0943-3288859;
邮政编码:730799;
电子邮箱:1354478883@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个人提出申请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⑴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⑶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