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简介

领导介绍

主要职责

一、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政府组织实施的质量强省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开展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实行局队合一的市场监管体制。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责任。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引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广告协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煤炭质量监管。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质量管理,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药协会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协会开展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全县实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评价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完善12315网络体系,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一)负责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登记事项的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审查。

(二十二)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

2.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3.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县工信局负责煤炭市场整体规划,制定煤炭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一级煤炭市场运营。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全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质量检验,出具煤炭检测报告。

2.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酒类流通许可经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二、会宁 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要、保密、会务、档案、文稿起草、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党风廉政建设、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劳动工资、专用基金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综合协调股。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股。负责拟定贯彻落实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户主体资格检查及煤炭质量监管、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工业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行政审批和登记注册股。负责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八)信用监督管理股(非公发展办)。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和个体私营经济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和非公经济发展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广告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及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十一)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县食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组织核发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等职责。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制定食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检查。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

备事故。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制定特种设备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四)计量监督管理股(标准化监督管理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负责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综合标准化项目建设。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配合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五)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股(商标监督管理股)。负责协调推进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全县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十六)科技与信息化股(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负责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应用发展工作。

(十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指挥中心)。负责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区域消费纠纷。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八)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药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开展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制定药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九)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化妆品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分析掌握流通领域医疗器械安全形势,拟定监管措施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检查。组织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所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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