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简介

领导介绍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依法协调并仲裁全县范围内的水事纠纷。

(五)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河道、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县域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负责全县水利和供水工作。保障城镇供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防治全县水土流失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和执法检查,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编制、申报、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复核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拟定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十)对县内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渠道等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在河道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二)拟定全县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县水务局应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工作。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河湖运行安全。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应急局、住建局的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2.县应急局负责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务局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洪涝灾害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和纪检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职称评审、文稿起草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发展计划股。负责财务管理。拟定水利综合、专项规划编制。负责水利项目审查批复等工作。承担水利基建、综合统计等工作。

(三)水旱灾害防治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河湖管理股。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和跨县区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落实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负责河道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水利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第五条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保留机关工勤编制1名。

第六条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三、通讯地址

单位负责人:赵彦功

通信地址:会宁县会师镇枝阳街8号

邮政编码:730799

联系电话:0943-322186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