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简介

领导介绍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培训等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扶持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培训、输转等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人事及档案代理。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考核备案、人事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国家和省、市相关工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工资调整、转正定级、退休、退职及死亡的抚恤等政策的落实;负责编制事业单位人员需求计划和工资测算计划;负责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

(七)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劳动保护、工资支付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法对劳务中介机构实施管理监督;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和省部级、司厅级评比达标表彰等有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负责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县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以下工作人员(不含教育系统)和工勤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县政府管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二)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人社部门审批的培训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防邪禁毒纳入事业单位培训和劳动力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农民工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1.加强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2.加强统筹全县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加强促进全县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4.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职责分工

1.与县委组织部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党群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县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的人事、工资福利、档案等综合管理工作。县人社局承担全县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人事综合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工作;承担党群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2.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分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军转干部、部队转业人员安置审核移交工作。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拟安置到全县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以下工作人员的安置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纪检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人事、财务、综合文稿起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系统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就业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就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就业资金的审核、分解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创业培训及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依法运行;做好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等工作;拟订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劳务输转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

(三)事业单位股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不含组织部管理的,下同)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考核备案、人事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具体事宜;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呈报以国家、省部级厅级名义表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负责全县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以下工作人员(不含教育系统)和工勤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职称和专业技术股

负责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效毕业生就业指导、择业登记和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全县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统一管理、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各类职称考试及培训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管理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

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组织部管理的,下同)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病、亡故职工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清理清查;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退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

(六)养老保险股

落实全县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拟定全县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规划和执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信息审核,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定;落实参保人员死亡有关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七)失业和工伤保险股

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标准、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和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政策;落实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政策,落实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和待遇给付标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县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工作;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八)社保基金监督股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负责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稽核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待遇和基金使用情况;负责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九)调解仲裁股

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参与处理因劳动人事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的劳动、人事信访事项;负责企业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十)劳动保障监察股

拟订全县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案件查处工作;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督促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指导全县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协调处理用工单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突发事件;协调跨区域劳动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股

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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