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住建局2023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GS1844/2023-30781 | 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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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预算决算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3-02-24 |
会宁县住建局2023年部门预算
一、会宁县住建局概况
1、主要职能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供水等方面工作,主管人民防空、房地产业、建筑行业、供热行业、燃气行业、物业行业等,指导实施棚户区改造、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2、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2023年我单位共有机构11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10个,本年无变动。下设会宁县人民防空工作站、会宁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会宁县园林局、会宁县市政管理所、会宁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站、会宁县动迁安置服务中心、会宁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公室、会师广场管理所、消防工作站10个事业单位。现有各类编制83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0个、机关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71个(含1个自收自支、10个差额)。现有在编人员76人(其中公务员9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66人)。
二、会宁县住建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财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996.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08.136万元,减少26%。预算支出3996.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08.13万元,减少26%。本年预算收支与去年相比,主要是县列专项2758万元(房管局房屋交易管理系统运维费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及城市建设建设管理维护费1000万元,城市绿化及管护费500万元,城市环境卫生700万元,房管局不动产业务登记费10万元)。
2、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住建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8.86万元,本年支出1238.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120101)156.99万元;机关服务(2120103)856.82万元;基本养老保缴费(2080505)104.21万元;(21011)医疗保险缴费37.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78.16万元;县列专项2758万元(房管局房屋交易管理系统运维费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及城市建设建设管理维护费1000万元,城市绿化及管护费500万元,城市环境卫生700万元,房管局不动产业务登记费10万元)。
3、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8.86万元。工资福利预算116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6.25万元,其中:办公费27.46万元,邮电费3.9万元,水电费8.9万元,取暖费11.26万元,差旅费10万元(含6人的驻村补助),维修维护费1.3万元,工会会费6.3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0.7万元,住房公积金78.16万元,采暖补贴45.62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会宁县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6.25万元,其中:办公费45.3万元,工会会费6.3万元。
5、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总预算数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万元,会议费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8万元,培训费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8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6、2023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采购总安排为15万元,全部为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
7、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污水厂污水处理厂运营480万元,垃圾无害化处理60万元。
8、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3996.86万元,预算总支出3996.86万元。我单位将根据财政预算的要求,本着科学规范、增收节支、绩效优先、民主理财、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将每一分资金都用到合适的地方。
9、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执行率达到100%,根据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降低“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控制支出。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突出“防范风险”,保持房地产健康发展;突出“夯实基础”,全面推动城市更新;突出“转型升级”,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突出“安全稳定”,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