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 和资产移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GS5106/2021-16807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县级政策解读来源:县扶贫办
作者:县扶贫办日期:2021-09-30

为稳妥有序推进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推动构建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根据省市要求,结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方案共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组织、工作内容、确权登记程序、资产评估、资产移交、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方案》中所指扶贫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七类资金。

《方案》要求,县政府统筹指导和监督县级各行业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对本县行政区域内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目录、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县级确权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行业部门作为承担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方案》明确,经营性资产要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公益性资产要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确权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 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符合条件的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方案》要求,确权登记程序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不再重复登记。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所有权首次登记一般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确权登记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已确权资产账实清点,核对收支账目,确定资产现值。资产移交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在评估结束后开展,将评估后的资产移交所有权方,纳入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和行业资产监管体系,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资产移交时应签订《资产移交书》,核查移交的扶贫项目资产数量及完好状况是否与资产评估报告相符。

《方案》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县乡村振兴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调度和督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任务。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要及时受理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中发生的违纪违法和信访案件,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相关文档: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 和资产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