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GS5055/2018-1250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财政预算决算来源:会宁县委政法委
作者:日期:2018-01-29


一、会宁县委政法委概况

1、主要职能

会宁县委政法委是正科级单位,属独立的一级财务,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负责全县政法工作,主要职能为: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八)办理省、市党委政法委、县委及县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共有机构9个,其中行政8个,事业1个,本年无变动。

县委政法委基本情况:会宁县委政法委是由县委主管的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政法工作。县委政法委属于正科级建制,机构编制14名(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个,现有在职职工14人(其中在岗职工13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0人,借调1人)。下设办公室、综治办、维稳办、防邪办、依法治县办、国安办、执法监督室、社会管理办、法学会。经费形式均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二、会宁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41.42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241.4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16万元,增长24%。预算支出241.4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16万元,增长24%。本年预算收支与去年相比,主要是本年公车改革,增加其他交通费。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1.42万元,本年支出241.42万元,其中其中:行政运行(2013101)158.31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体(2080501)12.70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9.51万元;县列专项60.9万元(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光纤租费项目36.9万元,村、社区综治信息平台服务项目24万元)。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0.52万元。工资福利预算85.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2.82万元,其中:其中:办公费13.36万元,工会会费1.58万元,其他交通费5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2.21万元,其中:退休费12.70万元,住房公积金9.51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会宁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2.8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3.36万元,工会会费1.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57.88万元。

5、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总预算数2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6、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采购总安排为2万元,全部为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

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说明

会宁县委政法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8、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会宁县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241.42万元,预算总支出241.42万元。我单位将根据财政预算的要求,本着科学规范、增收节支、绩效优先、民主理财、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将每一分资金都用到合适的地方。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政法委2018年部门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