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宁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GS5106/2020-11528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县级政策解读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县融媒体中心日期:2020-04-17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会宁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方案》对我县2019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情况作了概括,预测了2020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范围,明确了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具体措施,是指导2020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方案》强调,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各乡镇要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健全群测群防网络,靠实监测预警责任,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要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联动,共同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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