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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会宁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部门:民政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民政局 | 作者: | 日期:2018-11-07 10:07:55 | 阅读: 1431

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7〕2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18〕114号)《会宁县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会政办发〔2017〕128号)、县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会民发〔2017〕2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医疗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保障重点、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重特大疾病按病种救助与常规医疗救助按费用核算救助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实效。

(一)合理确定病种和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50种(见附件1)。

(二)合理确定救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单病种诊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85%的比例给予救助。省级确定的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标准为6万元。

二、切实加大救助力度

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路径进行报销和救助,医疗救助标准在全省统一的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救助标准:

(一)低保对象实行零起付线救助,普通疾病救助标准按可计算救助费用的75%计算,封顶线为30000元;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按可计算救助费用的85%计算。

(二)低收入对象县内或县外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0元、县外省市级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00元,救助标准按可计算救助费用的45%计算,封顶线均为30000元。

低收入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少数民族、重度残疾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在上述规定的救助比例基础上上浮5%。

(三)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原救助政策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剩余合规费用3000元以上全额兜底政策,灵活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救助。

政策开始执行时间:县内医疗救助自发布之日次月起,县外医疗救助自第二批起。

三、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三联告知单制度

(一)三联告知单主要内容。建立三联告知单制度,主要是解决个别贫困住院患者由于未按分级诊疗政策转诊转院、意外事故、门诊慢特病、当年基本医保达到封顶线的、本人强烈要求回参保地报销等原因,造成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内未做到直接减免,且结算周期较长的问题。第一联为民政部门存根联,主要用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民政部门根据患者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诊疗费用信息拨付医疗救助资金。第二联为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或大病保险承办公司联,主要用于督促相应部门尽快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第三联为患者联,主要用于向患者表明未在医院“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具体原因,并向其解释相关政策(见附件2)。

(二)三联告知单操作流程。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诊疗费用由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因各种原因不能实现院内“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原因,确定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不能在院内直接结算的责任方,在三联单每联相应位置填写具体原因,并按照实际情况向患者做好相关报销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且发出告知单的时间必须与患者出院时间相一致。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经办人员要及时将第二联转达至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或大病保险承办公司业务经办人员,责任到人,并督促其尽快报销诊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民政部门尽快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报销费用和患者提供的银行账号,落实医疗救助资金。同时,妥善保管民政局存根联,以备后查。

(三)医疗救助申请表卡册情况。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内享受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的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3)。对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其他对象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具体情况见附件4)。

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所有贫困患病人口及时享受各项医保政策。各乡镇民政所和医疗机构每周要对三联告知单具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医疗保障各环节未落实政策的部门,加大督促力度,使其尽快解决产生的诊疗费用。

四、严格落实各项医疗救助工作任务

省市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使用三联单告知单,是贫困患病人口在各定点医疗机构未能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补救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更是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报销政策的有效措施。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要求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始使用三联单,全省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全面运行后停止使用。下一步省市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三联告知单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和通报。

附件:1.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三联”告知单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申请表

3.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

4.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明细表

会宁县民政局

2018年6月29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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