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改革创新,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精神,及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打造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着力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运营信息化、供给多元化、服务社会化、设施品牌化,建立以居家为核心、社区为依托、市场为支撑、医康养相融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各乡镇所有老年人和农村70%以上老年人,形成城乡一体、管理顺畅、服务优质、便捷高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更好地适应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管理规范化。完善鼓励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一系列标准、规范和制度,使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序健康发展。
——运营信息化。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过程、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等全面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起“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供给多元化。以城乡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配餐送餐、健康服务、精神关爱、安全守护等基本养老服务,以及助餐助浴、代办服务、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个性化养老服务,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服务社会化。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通过经费补贴、购买服务、加盟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良好局面,到2021年,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我县至少培育2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
——设施品牌化。通过整合各类资源,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打造一批示范点,并逐步向全县推广。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乡镇设中心,社区(村)设站点”的基本布局,在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村)建设具备部分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对现有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4〕278号),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布点规划,配建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使用,确保建成一个、移交一个、运营一个。没有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乡镇、社区(村),逐步通过整合、购置、租赁、腾退、闲置房屋利用等方式予以配备。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统一使用“幸福白银·银龄驿站”品牌,实行统一机构标识、统一功能布局、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指挥调度、统一监督考核“五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建立“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以全省12349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基础、加盟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按照“1+28+N”运行模式,即:1个县级运营平台、28个服务中心、N个服务机构(加盟服务机构),建设监管运营、供需对接、实体服务为一体的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信息系统,实现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信息实时采集、分级汇总管理、数据动态监管、信息及时反馈。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使用物联网技术,利用智能穿戴设备、生命体征及健康监测管理系统,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的远程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紧急救援、亲情关怀等“点菜式”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三)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开展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养老服务加盟企业、社会组织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汇总等基础工作,建立全县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加盟企业、社会组织数据库。通过购买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行业标准,对一般老年人和高龄、失智、失能(伤残)、失独、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老年人合理确定服务需求类型、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等,为居家和社区养老精准服务提供依据,确保政府保障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公平享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
(四)建立“6+X”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生活照料、文化娱乐、配餐送餐、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安全陪护等6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开发新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五)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以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养老管理和服务规范为指导,制定会宁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护理员日常服务操作规范等工作规范,争取形成会宁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及绩效评估,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根据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结果,对符合政府保障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和补助,提供助餐助浴、康复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向更高层次的需求拓展,做到物质保障、精神关爱相兼顾。建立城市独居老人探访制度,对70周岁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县的身体精神状况较差的独居老年人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加盟机构服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村(居)干部或网格员等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望等多种形式开展巡视探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引入优质服务资源和优质社会资本进入会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嵌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娱乐、维权等基本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等专项服务。依托社会组织双孵化中心,对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能力培训和信息咨询、社会宣传、资源链接等方面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关爱帮扶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培育支持各类公益组织开展养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服务窗口行业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八)推动居家和社区医康养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制度,促进医疗资源融入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重视精神养老,通过老年知识讲座、老人互助学习、心理咨询、孝老文化宣传等多种形式,满足老年人精神生活需要。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配置基础类老年用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支持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九)强化对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弘扬孝道文化,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依托“四支队伍”,逐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即依托村养老服务员队伍,开展农村老年人探视走访服务;依托家庭签约医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医疗服务;依托养老机构和养老专业服务人员,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专业服务;依托农村留守妇女和低龄、健康老人,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进一步落实机构集中托养一批、亲属邻里照料一批、干部结对帮扶一批、政府购买服务一批“四个一批”措施,强化对农村“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关爱帮扶。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留守妇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农村老年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定期探视服务措施,并逐步拓展到其他特殊困难老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制定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配置标准,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制定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培训100人次以上。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培训,选择规模较大和条件较好的医疗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对养老服务实习人员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引进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管等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全面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到2021年,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98%以上。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奖励补贴政策,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待遇。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至2021年底养老服务志愿者达到2000人,推进为老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十一)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制定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和管理等制度规范,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对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开展监督评估。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把恶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从业人员和违规失信的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设备安全等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开展消防、食品卫生等联合检查,联动处置涉老安全事件,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降低运营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二)组织推进。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检查验收。每年12月,各责任单位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县上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接受民政部、财政部的绩效考核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开展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考核评估等相关配套政策,引导支持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丰富供给主体,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三)强化经费保障。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资金核算、审批、拨付程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运行。市、县两级财政按照试点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市、县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7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加强养老服务宣传,营造孝老爱亲氛围。开展最佳养老服务人员等评比活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活动向养老服务行业倾斜,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分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改革试点情况考核督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问责,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高效推进。
附件1.会宁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会宁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及考核表
附件1
会宁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秦俊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怀翠 副县长
成 员:张 旭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 侃 县民政局局长
周国强 县发改局局长
王池柳 县教育局局长
陈炜政 县工信局局长
李振华 县财政局局长
邢欢民 县人社局局长
祁虎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继 县住建局局长
牛 军 县商务局局长
李继军 县文广旅局局长
刘洋基 县卫健局局长
牛世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国保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岩 县扶贫办主任
刘登峰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董清芬 县残联理事长
28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韩侃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统筹协调指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者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