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驻会各单位:
我县农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经十八届会宁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会宁县农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会宁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该成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会宁县农用地及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2.会宁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
会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会宁县农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会宁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