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
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会宁县2022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项目计划8400万元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好用好帮扶资金。
二、工程类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协调,乡镇具体负责,按照帮扶计划要求及专业部门设计批复,实行招标,择优选择承建单位,道路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以确保工程类项目数量和质量。
三、产业项目由乡镇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自验造册,再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验收、报账。
四、中央定点帮扶资金实行财政专户支付。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帮扶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调项。
五、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项目软件资料建设,建立健全资金项目档案和财务档案,特别要注重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相互衔接,加强协调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和招标采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七、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计划确定后,要在政府网站和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各乡镇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和监督,以确保2022年各项项目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