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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关于县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申报有组织输转劳动力一次性奖补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栏目:就业创业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11-11 15:50:34 | 阅读: 2486

县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1〕12号)、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21〕14号)、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白人社发〔2021〕242号)、市人社局等三部门《关于落实有关就业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白人社发〔20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申报有组织输转劳动力一次性奖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鼓励引导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政策。对我县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继续实施鼓励劳务中介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员工补助政策。对县内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向市内企业新输送员工50人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原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用于就业结余资金中列支。

以上两项补助政策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县内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准备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和花名册,按时上报县人社局。

2.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审核合格的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的,由县财政局、人社局直接向申报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对向市内企业新输送员工的,由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报市人社局复核公示,直接向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二)申报资料

1.有组织输转劳动力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

3.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5.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其他要求

1.县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申报,申报表册要规范填写,按期报送材料,同时做好报账资料的建档备案。

2.申报企业要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人社部门将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坚决防止各种弄虚作假和套取资金行为,并严格遵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

六、咨询电话  

县劳务办  0943-3222799

特此通知

 

附件:1.有组织输转劳动力一次性奖补申请表.xlsx

          2.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xlsx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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