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鉴资料报送应建立长效机制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阎晋平
日期:2017-09-08 10:12:06 | 阅读: 8818
年鉴,顾名思义,就是“一年一鉴”。单就其中的某一分册而言,确乎是每年只编一次,但从长远来看,必须将它连续不断地编下去。因此,年鉴就不应是“年度性”任务,而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长期性任务。作为年鉴编辑基础环节的资料报送也就有必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决不能每年既是开始,又是结束。
从编辑年鉴的实践经验来看,年鉴资料的报送总是在拖年鉴编辑的后腿,按时报送年鉴的就是个位数的那么几个单位,经多形式、多频次催报后,才有列编总数的一半多可“姗姗来迟”地交上来,一少半又要“单兵教练”好多次。至于“垂尾”的少数单位,那就无异于“收账讨债”。待悉数收全资料时,本年度“岁已过半”矣。
年鉴资料报送难,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定式”,每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都联合发一次文件。不见“红头”,各单位就绝不把年鉴资料报送放在“心头”。即使在文件发了后,正好因中间插了一段过春节,等到年后,好多单位又都选择性地“失忆”了。这样,又要回过头来,让其“重新周知”,时间上的折腾也就可想而知了。主观上是一些单位负责人的“忽略思维”:区区小事,大可不必列入思考范围之内;再就是具体负责整理上报资料的工作人员调整频繁:“今夕不知往夕事,且待迫急再办理”。
由此可见,年鉴资料的报送亟需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可以“规章”的形式,明确年鉴资料报送的时限、内容、审核等方面的要求,并制定“追责”措施兑现奖惩,不必每年都发文作重新安排部署,以免各地、各单位每年都“待文行事”;二是把年鉴资料的报送固定于单位某一科室,保证“人去机构在”,不因人员调整而影响年鉴资料报送;三是应安排地方志办相关人员参与地方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的采写报道,以方便掌握第一手资料,不再充当“二传手”甚至“三传手”;四是让不按时限、最迟报送年鉴资料的几家单位负责人必须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当面作出解释并保证以后按时合规报送年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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