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1年会宁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安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会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2021-03-22 00:00:00 | 阅读: 198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现将《2021年会宁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紧扣部门职责,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23日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县食安委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电子邮箱:569773481@qq.com。
会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2021年会宁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征求意见稿)
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现就全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1.全面强化党政同责。贯彻落实《中共会宁县委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乡镇党委政府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压紧靠实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会宁”建设,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评重要指标。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权重达到2%以上,完善评议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发挥县食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作用,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各乡镇11月20日前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11月20日前要向县食安委办报告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检察院、县食安委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共治共享格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县司法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开展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县委宣传部)。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协调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委网信办)。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融通线上线下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县食安委办牵头,县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县科协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县科协牵头,县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3.持续加大工作保障。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完善食品安全征信平台,发挥信用惩戒作用,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发挥商业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县食安委办牵头,各保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体制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4.推进基层监管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会宁县委 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0〕49号),加快推进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抓好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突出食品安全首要职责,突出基础保障,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基层机构人员、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相关装备基本到位,补齐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基础短板,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优化食品产业营商环境、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桥头堡”和“主阵地”作用,努力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和保障有力的目标(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5.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健全畜禽屠宰、餐厨废弃物管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等制度,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新修订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会宁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贯彻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县市场监管局)。做好清真食品标志牌和清真包装食品标识换发工作,健全完善清真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县民宗局)。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和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提高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精准打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许可认证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许可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施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推行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7.全力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全面落实总仓管理制度,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全面推进“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配合)。
8.强化落实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冷链食品相关企业的指导与监管,压实压紧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不报备、不进总仓而直接进入流通和餐饮环节的“体外循环”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县交通运输局)。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总仓管理制度,严查“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做到“四个不得”(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上市销售)。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全部接种疫苗(县卫生健康局)。
四、完善风险监测,提升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
10.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检监测,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100%(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林产品质量监测批次任务(县林草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县发改局)。
11.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快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推进国民营养计划落实。依法组织做好“三新食品”安全性审查(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会议,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县食安委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防范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三小”监管,开展冷库及冷藏、冷冻食品、食品配送、酒类市场、批发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县、乡级100%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13.持续推进智慧监管。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大力推广运用“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应用电子追溯监管系统,其他经营者100%索取“电子一票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建设(县工信局)。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高清视频探头和人工智能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推进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科技支撑力度。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建设,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建设以县级为基础,乡镇快检筛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区冷链储存库、冷链批发交易市场等公共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引导建立覆盖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配送、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探索“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等统一配送新模式,推进全县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仓储发展(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持高压态势,严打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5.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刑事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惩违法犯罪(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打击效能,继续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县公安局)。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16.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无预防性消毒证明、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案件。对在本县范围内无“总仓出仓证明”、无“电子一票通”,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储购进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一律下架封存、果断查处,坚决禁止流入市场(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
七、坚持问题导向,纵深推进食安甘肃建设
17.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净化行动。持续推动将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小麦等口粮种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县农业农村局)。
18.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按照食品类别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县市场监管局)。
19.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实施校外“小饭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扎实推进“清源”“净流”“昆仑”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保健食品“陇原护老”行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发挥“银龄护老队”社会监督作用,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县市场监管局)。
22.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市场监管局)。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推动将镉元素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县发改局)。
23.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县食安委办)。按照《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办法》要求,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