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宁县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 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2021-02-26 00:00:00 | 阅读: 1567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们起草了《会宁县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住建局办公室(无意见也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冉林奇

联系电话:0943-3221195

电子邮箱:1332286546@qq.com

附件:会宁县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会宁县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

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甘肃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和山西临汾“8.29”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安排,结合市上《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吸取山西省临汾市陈庄村饭店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结合会宁县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方案和会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

(一)全县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各乡镇、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景区、酒店、旅馆、饭馆、农家乐、商铺、文体场馆、医院(社区卫生院、卫生室、月子中心)、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厂房(扶贫车间)、剧院(剧场、乡村戏台、乡镇社区活动中心)、火车站、汽车站、宗教活动场所、行政办公楼(综合写字楼)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筑。

三、排查重点

从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等九个方面进行重点排查: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二是违法占地建设;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四、任务分工

1.发改局:负责排摸建筑物立项审批相关手续;

2.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3.县工信局:负责全县工业厂房及通讯、电力等企业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4.县公安局:负责全县监管场所、派出所等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5.民政局:负责全县养老院、福利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6.县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县直机关单位办公场所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7.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排摸建筑物土地使用、规划审批等方面相关手续,并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地建筑的排查、整治。

8.住建局:负责物业小区房屋和在建建筑的排查、整治,并督促乡镇做好农村房屋排查、整治;

9.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站等交通设施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10.引洮管理局、水务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管理用房的排查、整治;

11.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合作社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12.商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大超市、宾馆、酒店及农村各类市场等经营网点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13.文旅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酒店、景区、农家乐、城区娱乐场所以及体育馆、图书馆等各类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各类医院、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性机构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15.县应急管理局及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用房安全管理及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  

16.市场监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市场及经营场所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17.西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18.民宗局: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各类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19.县经合局:负责会州商贸城各类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20.县执法局:负责城区违法违规各类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21.县供销联社: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2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镇域范围内农村住房、乡镇机关和村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城区居民自建房、无物业管理小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由会师镇、柴家门镇负责),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所涉范围之外的一切农村房屋建筑的排摸、整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属地房屋建筑排摸工作。

五、排查方式及时间

(一)排查模式

各单位、各乡镇按分工组织排查,同时要充分发挥网格化排查作用,调动具备条件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排查模式。

在排查过程中,住建局及时予以指导,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行业数据信息,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和问题案件移交查处及信息通报机制,基础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对标对表进行核查,提高工作效能。

(二)排查时限

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行动,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和在建建筑排查工作必须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城区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建筑排查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问题整改。

(三)排查内容

每栋排查建筑均需填写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同步建立电子数据台账,对建筑物实体及存在的问题隐患留存影像资料,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落实,实现对排查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乡镇、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汇总后以县政府名义上报市住建局。

1.既有房屋建筑清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形式、建成时间等)、建设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立项、用地、规划、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消防审查及验收、人防等)、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消防、特种行业等)、建筑目前安全状况等方面内容。

2.在建房屋建筑排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开工时间、目前进度等)、参建各方主体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以及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内容。

3.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建成时间、改扩建情况等)、建设单位及使用单位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建筑目前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风险隐患等方面的内容。

六、问题整改

1.对发现的涉及建设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特种作业经营许可等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职责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对于发现的涉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由各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职责依法依规督促整改。

2.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属地乡镇、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及时予以加固。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从根本上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县执法局要予以打击,依法严肃查处。

4.发现在建工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建设、监理单位复查合格,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核查后方可恢复施工;存在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手续,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吸取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及山西临汾陈庄村饭店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压实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做好清查工作计划、数据信息、清查结果的共享互认、移送处理,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推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要加强对建筑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督促各方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全过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既有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和在建建筑参建各方按照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风险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突出甚至诱发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监督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及时报送信息。排查整治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数据汇总和台账建立,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含统计表、进展汇报材料)报县住建局,2020年1月31日前报送人员聚集场所和在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2021年5月30日前报送城区违法违规建设审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排查结果,确保清查整治全面深入、排查数据准确完整。 

附件:1.会宁县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会宁县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样表);

3.会宁县既有房屋建筑清查台账;

4.会宁县在建房屋建筑清查台账;

5.会宁县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台账。


附件:征求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