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会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2020-07-13 00:00:00 | 阅读: 12916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办代起草《中共会宁县委 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并初步征求各单位意见,经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现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你们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7月13日18:00前反馈至县食安委办,逾期未报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宏    王晓红

联系电话:5931257

电子邮箱:1176703509@qq.com

附件:1.《中共会宁县委 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会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中共会宁县委  会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

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4 号)和《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20〕15号)精神,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治理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 4 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 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稳定在 75%以上。

到 2025 年,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实施效果明显,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体系,责任落实状况明显改善,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单位电子追溯率100%。建立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追溯信息系统,100%实现信息可追溯;形成完善的监管人员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基本建立。实施“互联网+食品”智慧监管全覆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初步完成,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产地环境污染有效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集约化、规模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占比重明显增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有效运行,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 落实党政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应组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每年不少于2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每年不少于1次,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每年不少于3次。8月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工作部门对各自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权划分有关规定,理清权力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清晰、权责一致的监管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公布制度。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3. 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标识标签及广告用语规范。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年度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度自查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依托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全面实现电子追溯。2020年,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应用电子追溯监管系统,其他经营者100%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和索取“电子一票通”。到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单位电子追溯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最严谨的标准,把牢准入“门槛”

6.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研究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2020年,建立健全畜禽屠宰、餐厨废弃物管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2022年,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省标准制定修订,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和审评体系,加快推进地方标准制定、清理工作,着力解决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省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等问题。2020年制修订“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标准文本2个,“十四五”期间逐年递增。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标准实施。实施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2020年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承诺制覆盖率达到 80%、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率达到60%、家庭农场覆盖率达到 50%。加大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强化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大力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提高竞争力,组织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规范标注标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最严格的监管,守卫安全红线

9.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完成辖区内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年度任务、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农村环境整治年度任务;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域要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十四五”末,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成效位居全市前列。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推进农药兽药追溯体系;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进化肥、农药兽药减量行动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等各项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绿色生产,2020年完成绿色防控示范防治面积6万亩,辐射带动防治面积60万亩,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 97%以上。通过逐年提升,到203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农药利用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1. 建立智慧监管体系。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积极参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智慧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粮食收购企业资格管理,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安全关,督促企业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新收获粮食、放心粮店和县储备粮等粮食质量安全抽检,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大力开展食用农产品绿色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企业积极申请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保护登记,“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年增速达 8%以上,2020年完成9个。完善农副产品及果蔬市场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检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检测全覆盖,确保质量安全。健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20年建立健全种植养殖生产者主体名录信息,形成监管主体名录数据库,确保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符合实际的合格证制度并取得明显成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畜禽市场监管。推进畜禽规范化、科学化养殖,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添加剂,严格控制抗生素使用。全面推进畜禽定点屠宰制度,加强屠宰前检疫及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畜禽屠宰前、中、后的检验检疫制度。加强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禁不合格畜禽肉类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全面推进“透明车间”建设,2020年“透明车间”智慧监管平台接入率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白酒、生鲜食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6.强化食品流通监管。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品配送车辆管理。加快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2020年“阳光仓储”建成率 100%,“阳光仓储”智慧监管平台接入率达到 50%以上,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查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过期临期食品翻新销售等问题。推进农副产品及果蔬市场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2020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室建成率100%,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总数与食品快速检测批次 1:1的比例完成快速检测任务。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安心工程”。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市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食盐储备保障及质量安全监管。有效应对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食盐市场有效供应和价格稳定,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用盐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督促落实食盐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人,主动报告食盐质量安全风险,自查报告率达到100%,依托食品追溯平台健全食盐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严格落实盐碘浓度规定。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盐、假冒食盐、劣质食盐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餐饮食品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鼓励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和统一配送,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推进餐饮服务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完善激励和惩罚政策措施。加强餐饮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三小”监管。严格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小作坊园区化、小经营店规范化发展,引导小摊贩“进场入市”,不断提升“三小”整体质量安全水平。食品加工小作坊严格依法登记,2020年实现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建档率1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健全县、乡(镇)二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健全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加强应急装备投入,强化应急队伍建设,2023年应急车辆、装备全部配备到位。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注重线下问题解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依托省级平台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以最严厉的处罚,强化震慑力度

21.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检察、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落实“处罚到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机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做好与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衔接与配合,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加大食品工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和使用,并纳入县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积极推进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企业诚信管理评价工作,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联合惩戒,定期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以最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24.强化评议考核。完善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平安会宁”建设考评,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权重占2.5%以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2020年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积极探索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食安委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委职能。落实《甘肃省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着力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协调体系。县食安委要统筹协调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本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地方党委、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级食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风险防控、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信息交流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合作。2020年底,县乡食安委办达到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坚持问题导向,建设“食安甘肃”

27.开展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参与完善国家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系统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为建立国家居民健康指导值提供有关依据。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开展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严格落实乳制品企业批批全检的检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大力实施乳制品“质量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行动,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优质品牌,提升产业升级,力争3年内显著提升我县乳制品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乳制品市场竞争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原辅料管控率达到100%,企业自检自控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大力推行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配送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重点加强乡镇所属寄宿学校学生食堂监管。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清理整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切实推进“清源”“净流”“昆仑”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推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全面查处农村“三小”生产经营单位设施条件不达标、不规范等问题,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治理,全面推行餐饮具集中消毒。重大活动接待酒店、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全面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加强餐饮行业的垃圾分类管理,加快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2020年7月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单位达到120家,到2020年达到213家,到2025年实现餐饮服务单位全覆盖,“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开展保健食品“陇原护老”行动。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陇原护老”行动整治成效,充分发挥“银龄护老队”社会监督作用,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规范保健功能声称表述、释义及评价方法,探索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销售服务体系,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积极推进“中国好粮油”示范工程,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2020年,完成粮食质量检测站建设及应用,完成“中国好粮油”六个子项目,全面完成2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完成“陇上好粮油”一期,3个“放心粮店”,14个超市专柜和二期全部建设内容。同时,积极申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项目覆盖面。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进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抽检,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按照会宁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全域创建,形成上下机制完善、管理科学、实效显著的创建工作体系。2021 年会宁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功。2023年“双安双创”工作达到省政府创建要求。积极开展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经验,营造“食安甘肃”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37.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推行网上行权,实现“不见面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制度。推动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来我县建设现代食品工业示范基地,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推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的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加快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精深加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推动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百年品牌。支持食品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实施产业升级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支持食品经营企业发展食品直营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经营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大力开展品牌建设。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名优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鼓励食品企业获得认证认可。鼓励企业创建“名、特、优、新、稀”精品“甘味”品牌,支持企业培育和申报全国驰名商标。开展品牌宣传,提高“甘味”品牌在全国知名度和美誉度,助力“食安甘肃”品牌建设。争取2年内申报1个“甘味”品牌目录的县级区域公用品牌和 8个“甘味”品牌目录的企业商标品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围绕食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开展一系列食品安全领域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夯实和完善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条件平台体系,探索建设省内高水平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依托省内外高水平专业技术机构,开展食品科学研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力度,逐步提高县级科技财政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投入总量,大力推广应用食品安全科研成果。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食品监管能力建设

42. 加强食品监管机构建设。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2020年,县乡(镇)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到位,乡(镇)监管所改革到位,建成1个标准化监管所,2022年,标准化监管所达标率 60%,2025年达标率 100%。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建设以县级为基础,乡镇快检筛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体系。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统筹抽检事权,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2020年,县级食用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实验室资质认证,检验检测工作有效开展。2025年,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和水平位居全省县级前列。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选优配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选优配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强监管干部队伍,优化专业能力结构,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培训。强化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乡镇为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基层食品监管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建立食品监管人员退出机制,对不适宜监管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岗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机制。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遴选等方式,为食品监管部门吸纳更多的食品专业技术人员。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落实好薪酬待遇。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社会参与,构建共享共治格局

46. 强化普法和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健全风险交流机制,引导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提升公众理性消费意识。完善专业院校课程设置,加强食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2020年全县主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客观真实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曝光台”,加大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及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投保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2020年,政府出资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50%,2021年实现全覆盖。2023年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会宁县各保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回应消费者咨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食品安全评估和监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和支持公众、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靠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投入保障。要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鼓励食品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励干部担当。各级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监管干部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督查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督查机制,将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会同食安委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