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会宁县自然资源政务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捷地获得会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现编制《会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一)主动公开范围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职权,在政务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务信息:
1.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缴纳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4.发布土地矿产资源出让等信息、不动产登记相关公告信息;
5.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方式
具体信息主要通过会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部门信息公开-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www.huining.gov.cn/bm_zwgk_list.rt?orgId=69&channlId=0)及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供应栏目(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default.aspx?tabid=226&ComName=default)公开,同时根据需要结合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公示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2.受理地址:会师镇广场南路会宁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3.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4.联系电话:0943-3221313;
5.传真号码:0943-3221313;
6.电子邮箱:hnzrzyj@163.com;
7.通信地址:会师镇广场南路会宁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0799。
(二)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需要除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申请获取,但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尚未形成结论的;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可能威胁公共安全和个人人身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会宁县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及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申请受理
(1)登记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证件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重新提出申请。
(2)分类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于不应当公开也不能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不应当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
⑤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收取费用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会宁县自然资源局纪检室投诉(联系电话:0943-5903070;办公地址:会师镇广场南路会宁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73079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