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包括主要职责、领导分工;
2.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计划;
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6.文件资料、政策解读;
7.重大决策和重要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
8.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环境卫生、行政处罚、监管信息;
9.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城市管理”专题专栏、“会宁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微博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 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3229290
邮政编码:730700
电子邮箱:1525699635@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及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