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 GS1809/2017-9913 | 部门: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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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佚名 | 日期: | 2017-05-10 |
会宁县民政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⑴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救灾规划,组织核查并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灾区紧急救助、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⑵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各种形式的社会福利募捐活动和指导社会福利慈善总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⑶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拟定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审批县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呈报国家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⑷研究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接收安置工作和指导全县军供站工作。
⑸负责全县性社团和县内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工作。
⑹负责县属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指导、监督和年度检查工作。
⑺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和组织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法规,指导村委会开展“四个民主”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城镇居委会建设,制定社区管理具体办法,指导社区建设,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域勘界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小城镇区划发展战略研究与发展规划。
⑻负责县内地名工作和跨县地名的审报工作。
⑼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⑽负责指导婚姻管理与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⑾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⑿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管理。
⒀指导管理全县收养和承办涉外收养工作。
⒁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⒂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内审和民政统计工作。
2.机构情况
会宁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安置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等6个股室。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区划地名办公室牌子。下属低保办、老龄办、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河畔中心敬老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婚姻服务中心和殡仪服务中心(东岚山公墓管理所)等9个事业单位。
3.人员情况
2016年年末县民政局机关有行政编制和机关工勤编制11名,实有在职人员16人;参照公务员编制10名,实有在职人员7人;事业编制(含下属福利事业单位)共23名,实有在职人员20人。共计有在职人员4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8人。
二、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173.14万元,预算支出1173.14万元,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173.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1173.14万元,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2.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91万元(办公及公用18.6万元,取暖费2.23万元,拥军优属及老龄事务等22万元,工会及福利费6.08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861.2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0.15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53.49万元,救济费733万元,及生活补助44.61万元。
四、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公”经费年公务接待费用0.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