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冲刺清零工作方案

索引号:GS1809/2019-9848部门:民政局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民政局
作者:日期:2019-08-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冲刺清零专项行动要求,确保兜底保障存在问题全部清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以巡视、考核、暗访、调研、筛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对标对表、逐条整改,举一反三、动态管理,做到已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新发生问题即知即改,确保困难群众应兜尽兜、应保尽保,保障对象应退即退、应退渐退。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甘民发〔2018〕188号)等有关规定,通过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一)对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主要成员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较大入不敷出的家庭等,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范围。

(二)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含整户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人口), 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三)对纳入建档立卡存在“五有”情形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全部退出低保范围;对纳入建档立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三、四类对象,按规定落实渐退机制。

(四)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准确评估生活自理能力,合理确定照料护理标准,严格落实照料监护责任。

(五)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六)对享受农村低保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全部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二、整改任务

兜底保障对象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要按照“精准”原则,下足“绣花”功夫,坚持反复筛查、反复清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解决“漏保漏兜”的问题。

主要问题:部分乡镇筛查中由于政策把握不准,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退出低保范围或降为三、四类对象的幅度较大,存在漏保、漏兜的问题。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已纳入农村低保但类别确定不够精准,符合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条件但却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符合单人户施保条件,但未按政策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整改措施:

1.对今年以来直接退出或降低类别的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逐户开展入户核查,及时将错退错降的对象,重新纳入或调整到一、二类保障范围。(业务责任人:张兆鹏、各乡镇民政专干)

2.从县残联、县医保部门调取最新重残、重病对象花名册下发各乡镇,各乡镇要组织乡(镇)村干部继续逐户逐人开展比对,严格对照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单人户施保的认定条件,全面入户核查,准确核算家庭人均收入,准确核算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情况,深入分析家庭成员结构和劳动力状况,对个案特例具体分析、仔细甄别、区别对待。(业务责任人:李海瑞、袁海霞、各乡镇民政专干)

3.根据入户核查情况,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保障类别,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做到不漏保、不错保。(业务责任人:李海瑞、张兆鹏、各乡镇民政专干)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各乡镇

整改时限:对已筛查出的问题,于8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筛查扎账后新发生的问题,即知即改。

(二)持续解决“应退不退”的问题。

主要问题: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五有”家庭,未及时清退出低保范围。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未按政策规定退出低保范围。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后,未落实渐退机制。

整改措施:

1.根据县上9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信息核对联动机制进一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通知》(会民发〔2019〕10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核对,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五有”家庭退出低保范围。

2.各乡镇对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全面开展一次入户核查,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退出低保范围。

3.对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标准后,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后即退出低保范围。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会宁县支行、县残联、各乡镇

业务责任人:张兆鹏、各乡镇民政专干

整改时限:对已筛查出的问题,于8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筛查扎账后新发生的问题,即知即改。

(三)持续解决“两项制度把握不准”的问题。

主要问题:突出表现为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理解执行有偏差,有的地方搞平衡照顾,要求困难群众在低保和扶贫政策中“二选一”,以致出现“三保障”未解决的农村低保一、二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使各级做到:

1.正确认识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问题,以未脱贫对象为重点,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叠加享受,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2.准确把握农村低保覆盖面和贫困发生率的关系,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时贫困发生率应低于3%,但不能以贫困发生率为标准,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到3%以下。

3.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解决后,在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时作为“兜底保障对象”标注退出建档立卡范围,由农村低保继续兜底保障,不再计入贫困发生率。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各乡镇

业务责任人:张兆鹏、高霞、各乡镇民政专干

整改时限:对已筛查出的问题,于8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筛查扎账后新发生的问题,即知即改。

(四)持续解决“监护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主要问题:有的乡镇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保障、服务责任落实不够,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差。有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房已建成,但仍住在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对全县8月份在册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采取“被褥大撤换、衣服大更新、卫生大清理”的方式,彻底改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条件。通过本人承诺的方式,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落实日常看护、生活照料、卫生打扫、衣物换洗、住院陪护等监护义务,确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各乡镇领导和包村干部要认真落实每月至少一次的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困难和问题,并将走访记录复印后上报县民政局。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和社会组织开展上门服务,充分发挥乡村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关爱服务。

4.县民政局和各乡镇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督查力度,对落实监护、保障和服务责任不到位的,及时更换监护人,并将重新签订的协议书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5.对有新房住危房的问题,各乡镇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住房安全存在的隐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业务责任人:袁海霞、各乡镇民政专干

整改时限:对已筛查出的问题,于9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五)持续解决“临时救助不力”的问题。

主要问题: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不健全,临时救助的时效性不强。对因意外事件、患重特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未及时启动大额临时救助。开展临时救助随意性比较大,没有形成经常化、制度化。

整改措施:

1.充分发挥驻村队长、乡镇包村干部的作用,对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突发事件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向乡镇政府、县级民政部门报告。

2.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家庭,建立台账、跟踪了解,视其情况及时研究、给予救助。

3.对于因交通事故、患重特大疾病和其他灾害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县级政府和民政部门按照“先救助、后审批”的要求,快速启动25000元以内的大额临时救助。

4.对于返贫的贫困人口,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和信息,参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由各乡镇上报县民政局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各驻村帮扶队

业务责任人:朱万鹏、各乡镇民政专干

整改时限:对已筛查出的问题,于9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筛查扎账后新发生的问题,即知即改。

(六)持续解决“两项补贴不到位”的问题。

主要问题:一些困难群众因病、因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残疾,但没有办理残疾证,以致无法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部分残疾人虽持有残疾证,但病情恶化、残疾程度加重后,未及时鉴定和调整残疾等级,导致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不到位。

整改措施:

1.县残联和乡镇要深入村户进行全面筛查,主动帮助残疾人进行申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残疾证或调整残疾等级。

2.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及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确保应补尽补,做到不漏补、不错补。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业务责任人:万彩红、欧芳、各乡镇民政专干

整改时限:对已筛查出的问题,于10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七)持续解决“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主要问题:有的乡镇农村低保金、特困救助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发放到户。有的金融机构代发救助资金项目名称不规范。

整改措施:

1.县财政部门、各乡镇、代发金融机构,要确保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于每月10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2.县财政局与代发金融机构及时沟通协调,统一规范救助资金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代发金融机构

责任人:陈涛

整改时限:对已筛查出的问题,于8月1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八)持续解决“档案信息不规范”的问题。

主要问题:有的乡镇低保对象档案资料信息采集不完整,表内信息存在逻辑错误,保障类别与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相互矛盾。有的乡镇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数据更新滞后,数据不全、数据失真的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

1.各乡镇要组织民政专干和包村干部对所有低保档案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梳理,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档案填写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规范填写要求,对所有档案资料该完善的完善、该规范的规范。(业务责任人:张兆鹏)

2.各乡镇要对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明确专人负责,根据对象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确保档案资料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完全一致、相互印证。(业务责任人:曹赟)

责任单位:各乡镇

整改时限:对已筛查出的问题,于10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严格落实兜底保障对象审核的主体责任,逐人逐户进行入户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准确。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审批的主体责任,对乡镇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二)提高工作能力。采取集中培训、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印制应知应会手册等形式,使各级干部、经办人员对兜底保障政策全面学习、准确把握、融会贯通,并能结合实际灵活运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基层经办力量,进一步提高兜底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错保漏保问题突出的地方,采取通报、督办、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