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GS5199/2018-9686部门:汉家岔镇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会宁县政府
作者:日期:2018-08-21

汉家岔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因婚丧嫁娶、升学宴等集体聚餐活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专业和非专业的流动聚餐服务提供者应运而生,由于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农村集体聚餐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会宁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会食药


安委办发〔2018〕6号)精神,为进一步靠实村委会的职责,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清醒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现状,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各村要成立专门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村主任和村文书为本村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切实履行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形成网格化监管格局,实现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管。及时解决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问题,做到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二、强化监管措施,严格监管责任,全面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流动厨师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健康意识是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最有效的手段,因此要加强对流动厨师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关注食品安全、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村要采取宣传、指导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主动落实集体聚餐现场卫生、原材料安全、加工规范、备案及时,确保集体聚餐活动的安全。

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备案和监督检查指导,充分发挥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的作用,认真做好一次性就餐50人以上(含50人)农村家庭集体聚餐活动的申报、登记、备案、现场指导等工作。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流动厨师管理、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指导做好食品留样管理,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落实自产肉产品的检验检疫,加强散装白酒的采购,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同时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加工使用的燃料甲醇、酒精等检查,防止因误饮误食误用造成人员伤害事件发生。认真做好聚餐活动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要加强流动厨师的监管。流动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担主要责任,是食品安全的总开关,加强流通厨师的管理极为重要,各村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流动厨师进行登记,将附件5表上报镇食药所,建立流动厨师档案,形成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监督流动厨师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对违法承办聚餐宴席的厨师上报镇食药所,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信息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村委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应急值守制度,进一步完善本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机构,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及时、有效。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辖区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重大事项随时向镇食药所报告,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每月月底前将附件1,附件3,附件4上报镇食药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