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头川镇2020年度贫困退出 验收工作方案

索引号:GS3592/2020-9526部门:平头川镇
栏目:乡村振兴来源:平头川镇
作者:日期:2020-09-14


为了扎实做好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实现我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和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为核心,高质量完成剩余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国家设立巩固脱贫成果过渡期、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奠定扎实基础。

主要目标任务是:

——完成2019年底剩余的33户102人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按照现行贫困标准,完成2014年至2019年已脱贫的1434户、贫困人口6420人、已退出的5个贫困村退出复核检视工作,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及时将因疫、因灾、因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人口,纳入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进行监测,落实帮扶措施,降低返贫致贫风险。

——全面更新完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户、贫困村数据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我镇脱贫攻坚成效。

二、重点工作

(一)贫困退出验收。对剩余的33户贫困人口102人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原则上,执行《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甘办发〔2018〕50号)中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补充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标准和计算周期。2020年度省定退出验收收入标准为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行业部门单项验收工作。相关行业部门在执行《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的同时,要对照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调整完善的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指标解释执行(详见附件1)。

3.返贫致贫人口的动态管理。对今年上半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脱贫验收;对下半年因疫、因灾、因病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2020〕16号)明确的标准、程序和要求,纳入监测范围,落实帮扶措施,防止返贫致贫。

(二)已脱贫对象的复核检视。按照今年贫困退出验收标准,对2014至2019年已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20人进行全面复核检视,主要检视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4000元,“两不愁、三保障”有无反弹、是否达标;对2017年以来退出的5个贫困村,主要检视剩余贫困人口是否全部脱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是否达标。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监测工作。按照“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标准,通过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予以识别,采集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2019年以来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跟踪监测,更新完善家庭成员变化情况,了解享受帮扶情况,评估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完善和更新。

(四)完善脱贫攻坚数据信息。在进村入户采录信息、部门数据比对的基础上,全面更新完善建档立卡以来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方面的数据信息,为验收、考核以及脱贫攻坚成效总结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1.扶贫对象基础信息。主要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家庭人口自然变更工作原则上以公安户籍为准,对户籍注销、迁出、服刑、失踪、死亡等情况进行户内成员减少;对户籍迁入、新生儿等情况进行户内成员增加;对户籍在一起而人员不在一起生活或人员共同生活而户籍不在一起的情况,按照实际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与户主共同生活的成员为准进行增加或减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家庭收入、外出务工等信息进行采录更新;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2.扶贫主体数据信息。更新完善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结对帮扶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帮扶结对时间等相关信息。

3.帮扶措施数据信息。针对扶贫对象享受的帮扶措施,参照行业部门政策落实台账,更新完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贫困村涉及的项目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小额信贷、就业、光伏、创业致富带头人、东西部协作、生态扶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兜底等各个方面的数据信息。

4.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国家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时间安排

我镇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从9月初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9月底前,完成未脱贫人口的乡级退出验收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已脱贫户、已退出村复核检视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村、户退出标注和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帮扶措施等数据采录工作;完成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及数据更新采录工作。我镇贫困退出验收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8月29日-9月4日各村组织自查自验。严格按照《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和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标准与程序补充说明开展验收,成立镇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村“两委”、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对照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逐村逐户逐项开展测评验收,提出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后,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非贫困村镇包村干部)、拟脱贫户签字后,上报镇扶贫工作站审核;经镇扶贫工作站审核公示后,形成初验报告和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由党委书记、镇长、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签字认可后,于9月5日前将初验报告及花名册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并将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一并报相关行业部门审核。

四、验收方法

(一)听取汇报。镇党委召开由乡村干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参加的贫困退出验收专题会议,听取各村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020年贫困退出自评验收情况汇报。

(二)完善资料。各村通过认真查看村级资料和户内资料(村级档案资料4类9项,贫困户家庭档案资料4类18项)验证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指标达标情况。

(三)入户调查。各村紧紧围绕贫困人口退出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等6项指标对应的印证资料逐户逐项开展查验;按照贫困村退出贫困发生率低于3%,村有主导产业、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4项指标对应的印证资料逐户逐项进行验收,并在脱贫达标认定书对应栏签字确认。

(四)汇总上报。各村根据贫困退出验收情况,形成各自验收报告,并将签字确认的贫困人口退出达标认定书一式四份收集整理后,由扶贫专干负责加盖各行业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加盖县政府公章后,将贫困退出达标认定书及时分发到镇、村和脱贫户家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镇上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专干及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扶贫站,李金娟具体负责联系协调、资料整理等相关日常工作。全镇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时间节点,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靠实工作责任。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对2020年未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验收。各村统筹安排本村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选配懂政策、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与县级验收组共同开展综合验收,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贫困退出验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村要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规范履行验收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加强对脱贫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防止和纠正偏差。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按照《会宁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标准与程序补充说明

2.《甘肃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

附件1

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标准与补充说明

一、 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

1.人均纯收入验收标准。按照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甘 肃调查总队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统字〔2019〕60 号)执行。(2020年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为4000元)

2.安全饮水有保障验收标准。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退出验收标准为:供水方式包括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小电井、引泉、大口井或其它储水设备等,有多种供水方式的农户,按照组合后的供水方式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凡符合以下 4 项评价标准的,即可评定为达标。

(1)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 20 升。

(2)用水方便程度:取水时间往返不超过 20 分钟,或水平距离不超过 800 米、垂直距离不超过 80 米。

(3)水质:集中供水工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要求,引泉、小电井、手压井、大口井、水窖等小型分散供水工程饮用水应符合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入户验收时采用望、闻、问、尝等简单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

(4)供水保证率:每年 90%及以上的天数供水量符合标准。

3.义务教育有保障验收标准。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1)不失学辍学:指除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对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送教上门等政策,无失学辍学。

(2)保障有学上:指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基本办学条件保障,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而失学辍学。

(3)保障上得起学:指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政策,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义务教育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失学辍学。

4.基本医疗有保障验收标准。主要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医保部分)验收标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

5.住房安全有保障验收标准。

贫困人口是否有安全住房以户为单位。(1)农户自建房屋(未由政府补助的),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其主要居住用房进行鉴定(认定),鉴定为“A、B”级的,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

(2)实施危房改造的,其改造后住房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验收达标,或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为“A、B”级的,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

(3)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十三五”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通过验收或鉴定为安全住房,群众已搬迁入住,同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搬迁入住时间等详细信息。

(4)其他视为有安全住房情况,按照《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甘办发〔2018〕50 号)执行。


附件2

甘肃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所在县

(市、区)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人均纯收入

不愁吃不愁穿

安全饮水有保障

是否达标:□是  □否

核查人(签字):

县统计局(盖章):

年   月   日

是否达标:□是  £否

核查人(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是否达标:□是  □否

核查人(签字):

县水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义务教育有保障

基本医疗有保障

住房安全有保障

是否达标:□是  £否

核查人(签字):

县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是否达标:□是  □否

核查人(签字):

县医保局(盖章):

年   月   日

是否达标:□是  □否

核查人(签字):

县住建局或发改局(盖章):

年   月   日

拟脱贫户签字认可

县(市、区)政府综合认定

是否认可:□是  □否

签字或按手印:

年   月   日

是否退出:□是  £否

县(市、区)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无认定意见的视为未达标;

2.此《认定书》一式四份,县(市、区)、乡(镇)、村和脱贫户各存一份。